1四流是指“合同流”“資金流”“貨物流(服務流)”“發票流”。
根據《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納稅人通過虛增增值稅進項稅額偷逃稅款,但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屬于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
(二)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
(三)納稅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義開具的。因此收款方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及實際經營業務的內容如實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2出口企業,主要開具的都是出口發票,購買方為外國人,無法提供稅號等信息,那發票上“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一欄要怎么填?
購買方如果為國外企業,不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所稱的企業范圍,本公告未要求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3銷售對象主要是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他們說沒有納稅人識別號,這樣可以直接開具發票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因此,對于受票方為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的,不屬于上述范圍,未要求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稅務上沒有要求,但建議最好如實填寫開票人員姓名。
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因此,對于開具普通發票給個人的情況,不需要取得對方身份證號碼。
72018年5月1日前開具免稅的農產品普票,6月20日才取得,是否仍然按扣除率11%扣除?
5月1日前開具的免稅農產品普票,應按照原規定進行扣除。及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額*11%填,滿足加計扣除再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額*2%填。
82018年5月1日后取得的5月1日前開具的稅率為17%、11%的增值稅發票還能認證嗎?
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開具之日起360天內),都可以認證。
92018年5月1日前沒開具發票,調整稅率后再開具發票的,適用什么稅率?
應當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適用稅率。納稅義務發生在5月1日前的,適用17%、11%的稅率;發生在5月1日后的,適用16%,10%的稅率。
102018年5月1日后對原稅率發票紅沖后重新開具,適用什么稅率?
應該按照原稅率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