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向我們反映退稅申報來不及報,這讓他感到很絕望。不僅沒能減少公司的損失、還讓老板覺得他是一個沒有辦法的新同學,為此創信財務給廣大還沒有退稅申報的朋友們提以下兩點建議:
意識到可能無法在期限之內完全申報去年出口所對應的出口退(免)稅時,一定要在慌張之中冷靜分析原因,看看有沒有補救的辦法。
(1)由于電子信息缺失。
如果是因為購進貨物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報關單、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委托出口貨物證明在稅務機關的審核系統中沒有電子信息,那么可以在4月1日至18日之間向稅務機關報送《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及配套的電子數據。稅務機關核實無誤之后,該批次退稅申報就不再受申報期截止日期的限制了!無電子信息申報的操作非常簡單,只需要在退稅申報系統中進入“出口無電子信息申報錄入”,逐項填寫申報內容,打印出表格并生成電子數據,交到稅務機關就可以了。
(2)由于紙質資料缺失。
如果是因為申報出口退稅所需要的紙質單證沒有收齊,那么要考慮是不是符合延期申報的要求。可以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中明確的幾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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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上面的幾種情況,可以在4月1日至18日之間向稅務機關報送《出口退(免)稅延期申報申請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的附件3)及相關舉證資料。經過稅務批準之后,該批次退稅申報也就不再受申報期截止日期的限制了!
(3)由于無法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
如果是因為無法按期收匯,那么要考慮是不是符合視同收匯的情況。可以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0號中明確的幾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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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上面的幾種情況,可以在4月1日至18日之間向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不能收匯申報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0號的附件2)及相關證明材料。經過稅務批準之后,就可視同收匯處理,正常申報出口退(免)稅了!
如果不屬于上述三種情況,又確實無法按期申報出口退(免)稅時,一定要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及時進行稅務處理。面對這種無奈的情況,未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出口業務就不再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改為適用免稅政策,應該在5月份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向稅務機關申報免稅;如果沒有按期申報免稅,就要視同內銷征稅了,應該在6月份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計提銷項稅額。
剩余的申報期時間匆匆,讓我們行動起來吧!如有疑問,歡迎關注【創信財務】~產品及服務咨詢熱線:13962886656